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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与奸臣外国共天下(第1页)

A奸臣

◇二府三司三衙——宋朝大背景

唐亡后,藩镇割据的现象更加严重,整个华夏又经历了五十余年的混乱。直至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才逐渐结束华夏割据、混战、王朝不稳、社会混乱的局面。后世谈论宋朝,往往带着一种史观:宋代是汉、唐、宋、元、明、清大一统王朝中最弱的一个。

对于弱的见解,单独从政治上来看,这种观念是有一定道理的。

同春秋战国相比,秦汉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大的建树,而隋唐较秦汉时期又是一个大的变动。但是宋朝在军阀割据结束之后的三百年内,完整继承了唐代的制度,即使为了统治需要,也只是进行了换汤不换药式的调整,在整个政治制度的发展长河中显得毫无建树。

因此在讲北宋与奸臣共天下之前,先要从大的国家背景下,通过政体与官制的调整来研究这群“偏房”政群借助官位的发展状况。同时宋朝的官职泛滥,为多数人头疼,借此篇以捋顺其发展脉络。

(一)宋朝政府原始组织架构

宋代继承了唐的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监等中央官制。

中书省在宫内,门下省和尚书省均在宫外,后两者不再干预朝堂政事,唯独中书省直接领政事。

宋朝又有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中书门下”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又称“政事堂”,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平时简称“中书”。

最具大权的宰相就是从中书省输出,但是宋代较前朝不同的是,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中书令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北宋初年,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参知政事也被称为“执政”,这是宋太祖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当时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的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文学家、政治家范仲淹就曾任参知政事。

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的举措。同时,宋初宰相权力分为了三个部分,简单说来,中书治民,枢密治兵,三司理财,共同执行宰相职权。一面分化相权,一面又加强参知政事的地位,使其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集中。

鉴于宋以前各个朝代宰相专断国家大权的乱象,宋代宰相的军事、财政、人事权都被剥离,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相权。在整个宋朝,宰相一律站而论政,相对于之前的“坐而论道”,备受尊崇的宰相地位大大被降低。以“尊王”为主体,宰相在宋朝初期为了表示拥戴君主的态度而谦卑不坐,往后逐渐演变成了“君尊相卑”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除了以上官职的划分,还出现了特有的差遣制度,致使宋朝真正管事的集中在差遣官内,其余各司的长官官职只用来领取俸禄、显示地位而已。

宋朝本身用得是重文轻武的治理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制的弊端越发暴露出来,冗繁、重叠、庞大的官僚机构,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机构运行不畅,效率低下,影响政令运行和统治的顺畅。加上皇室侈费,冗兵日众,以及军事上对辽、夏用兵所需,这一切已使宋朝财政入不敷出。这又反过来影响到统治的稳固、机构的运行与军力的增强。改革庞大的官僚机构已势在必行,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改革官制、挽救国家的呼声。

(二)元丰改制

宋初,三省六部诸寺监这套中央行政机构中存在官员众多、名实不符等弊端。到了宋朝中期,神宗在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开始着手对官僚机构进行改革,这期间的机构调整史称“元丰改制”。

此次改制的核心是以保留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的二府制为前提,恢复隋唐时期确立的三省、六部、诸寺监行政体系中各长官的实际职权。

政事堂依旧是宰相、执政的议事办公处,而原来代掌三省的部分职权又重新纳入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因此恢复中书取旨、门下复审、尚书执行的定制。

新官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参知政事的名称取消,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原来被削弱的相权得以恢复。致使北宋徽宗时期,奸臣蔡京先后四次任相,一年之内从尚书左丞升迁为尚书右仆射(次相),再到尚书左仆射(首相),执政时间长达十七年之久,并自称“太师”,且在任期间大肆贪污,搜刮民脂民膏,祸乱朝纲。

除了三省实权的恢复,三司的实权也得到了恢复。

三司作为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

三司沿袭唐代。由于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到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因为宋初沿用唐制,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属于独立机构。

(三)枢密院官职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

宋初,为革除五代时武人跋扈的恶习,防止宰相专擅朝权,不使一人同掌文武大权,设立了枢密院,以主全国军事政令,与政事堂对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

元丰改制时,有人提出废枢密院,但皇帝未采纳,只是做了一些调整,把一小部分职权归到兵部。政事、军事关系密切,不是能分得很清的,政、军分离,有利于集权,却不利于国事。

元丰改制后,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特点。

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中书的关系极不正常。枢密使每次上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奏,所言却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这显示出两职之间为了互相牵制,独自上报军政而造成的贻误军国大政的弊端。

原本的二府制度在宋初因相权的削弱,虽然造成冗官现象,但是整体上奸相当道祸乱朝政的较少。元丰改制后,二府制得到保留,相权也得以回升。在中央机构的“二府制”中,宰相主持政事,枢密使掌兵,一旦奸臣当道,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制约。所以当权倾朝野的蔡京和童贯狼狈为奸时,国家必然是一片混乱。

(四)三衙

宋代管辖禁兵和厢兵的中央机构,即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司),总称三衙。

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共计九员,作为三衙统兵官。三衙管辖全国的禁军,侍卫马、步军司还在名义上管辖各地的厢军。宋朝一般用文臣主持的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以文制武。而三衙又各统一部分兵力,以便互相制约。

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其目的是为提高和巩固皇权,防止武夫兵变。

二府三司三衙对北宋前期皇权的集中颇为有用。

二府下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衙钳制枢密院,四者鼎足而立,彼此制衡,使得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神宗改制后,各大官职实权得以恢复,在另一层面上也导致奸臣之间有机会沆瀣一气,把持朝政。

这些奸臣有着同样的特征:

其一,媚惑君主,百般逢迎,甚至是投其所好,以求其职。如北宋蔡京投宋徽宗艺术之所好,备受青睐,恩宠日增。南宋秦桧投高宗求和本意,得以权倾朝野。

其二,结党营私,妒害贤能,陷害忠良。如黄潜善逐李纲、秦桧害岳飞、丁大全劾董槐等。

其三,欺压百姓,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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