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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排查范围(第2页)

这一席话也引起了张山的沉思,做刑侦工作,就是通过把无数不合理的细节推敲到合理的一个过程,现

场上每一个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本案的监控录像中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甚至酒吧的监控还被凶手从眼皮子下面偷走,那么两名死者失踪的躯体便成了本案的关键所在。

张山埋头念叨着凶手的特征,“左撇子,男性,具有暴力阴暗的反社会人格,有一个挎包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我认为,这并非蓄谋已久的案件,而是临时起意的随机作案,这个案子没有必要从死者周边的人际关系上差,凶手跟死者很可能多不认识。”

“那这排查范围就大了。”

在正常的刑侦案件里,刑警更愿意去破一些仇杀或者情杀的案子,因为死者生前和人生过冲突,能够很快的锁定一部分嫌疑人,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和供词,基本上就能判断谁的作案嫌疑更大,案子破的也就容易一点。但这种无差别的随机作案,刑警是最不愿意碰的。为什么这么说

比方说有一个人,他生前跟邻居打了一架,三天之

后突然被人从楼上推下来摔死了,而这个杀人凶手正好是他的邻居,遇到这个案子的警察,恐怕第一时间就会把这个邻居锁定为本案的嫌疑人之一,因为他在死者生前跟死者起过冲突,具备作案动机。只要深入的排查一下这个人有没有充分的作案时间,还有在死者死亡期间他是否有不在场证明,这一套流程下来,案子基本上也就破了。

可无差别作案区别在哪呢

区别就在于凶手和死者之间很可能不认识

死者是被邻居杀死的,邻居多少还会跟死者有点交集,通过社会关系能排查到这个人。可是如果凶手就是在大街上看你不顺眼,然后噗哧一刀给你捅死了,茫茫人海,你上哪儿找这个人去

6羽已经做了多年的刑侦工作,是张山的师兄,同样也是廉狄的高徒,不论办案经验还是专业知识,毫无疑问,在张山面前,6羽都是前辈,在他的身上,自己也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6羽这个人,成熟、稳重,从始至终都有一种让他看不透的感觉。或者说,

直到现在为止,别看他们之间有那么多的交流,可张山还是摸不清楚6羽究竟是个什么脾气的人。

张山顺着6羽的思路继续揣测下去,道“如果说凶手把死者的遗体当作自己反社会行为当中的战利品,那么凶手一定具备一个可以保存尸体的环境。现在天气虽然比前阵子凉快不少,但白天还是很热,如果说没有一个适合储存尸体的环境的话,那么尸体很快就会腐烂臭。我觉得这应该是凶手不想看到的。”

“对于凶手的身份,你有什么想法吗”6羽又问了一句。

张山结合目前所掌握的线索,揣测道“凶手是一个左撇子,而且在割掉死者人头的时候使用的是一把手锯,我觉得这个作案凶器也可以作为一个突破口。因为一般人的家中是不会有手锯这种东西的,而长达2o公分以上的手锯,更是从事切割行业所经常使用的工具。我爷爷当年就是一个木匠,他用的手锯的规格就和本案当中凶手所使用的凶器相仿,这种手锯很容易买到,但一般情况下正常人不会去买,因为这玩

意儿在生活中的用途不大,远不如改锥螺丝刀来的实惠。”

“是的,最重要的是死者脖子上切口的横切面很整齐,断茬的地方如果不仔细看就像是一气呵成的一样,这证明凶手下手很稳,应该是一个经常使用手锯的人,手锯在他手里使用起来得心应手。”

“也就是说,凶手很有可能是个在屠宰场工作、或者冷库工作的屠夫、技工”

两个人一拍即合,他们两个人之所以这么怀疑,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从作案工具上来说,这个规格的手锯并非一般家用的手锯,它的锯条较长,一般是专业的木工所使用来锯木头的,如果家用,一是锯条长不实用,二是外形也不太美观。

第二,死者的两具尸体离奇失踪,凶手的居住环境应该是具备存尸条件的,而木工一般都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他们两个人把杀人者的身份从木工转移到了做冷鲜肉行业和屠宰行业的相关人员身上。因为他们

经常也会使用这种手锯来切割坚硬的骨头或者冷冻肉。

虽然说二人的推理很大胆,但是不得不说,这个说法也很符合刑侦学的逻辑推理。作为刑警,对于案件当中每个蛛丝马迹都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同时大胆的想法也是他们必须要具备的素质之一,因为每一个罪犯都是独立的个体,杀人的手法不同,杀人的动机也五花八门。对于有些凶手来说,你根本就不能用正常人的逻辑去揣摩他们的行为,因为这类罪犯往往都不是正常人,他们的心理扭曲,行为阴暗。

既然凶手在他们两个人的脑海中有了一个大致的雏形,于是他们便锁定了一个侦查方向,让外勤的同志们在近期不要再围绕着乡村、荒郊野外和垃圾桶找尸体了,而是把目光锁定在各个大型牲畜的养殖场,譬如养猪场、养牛场等;以及各个从事冷冻肉生鲜行业的仓库里,甚至连大型的水果批市场都不放过。总之遵循着一条规则,在工作中可能用的上手锯的,或者是营业中具备冷藏条件的企业和门店。

他们两个一致认为,死者的尸体迟迟没有浮出水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凶手抛尸的地点隐秘,他们相信,在这么大的排查力度之下,就算是荒郊野地里死了一只蚂蚁的尸体都应该被找到了,而那么大的两个死人没找到,其根本就在于凶手把尸体运走之后根本就没有抛尸,反而把尸体给存放起来了。

这样一来,尸体的失踪也相对符合逻辑了。

凶手的杀人行为已经被警方现,不管他抛尸与否,杀人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他费尽心思的挪走尸体再抛尸,这完全就是脱了裤子放屁的多余之举,相反非但不能隐藏自己的犯罪行径,还凭空增添了自己暴露的风险。所以他们才认为,凶手把尸体弄走以后并没有抛尸,而是自己保存起来了。请牢记收藏,&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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