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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第1页)

他精雕细琢的浓颜系五官带着强烈视觉冲击力,闻途视线没敢和他交汇,垂眼看着手中的材料:“因为我认为李呈昊满足正当防卫。”

谌意说:“闻律师来之前看过案卷吗,公安和检察院的意见很明确,李呈昊的行为构成互殴,正当防卫不成立,防卫过当也只是量刑标准,动摇不了故意伤害致死的定性,这种前提下取保是不可能的。”

闻途从容地开口:“我看过案卷,我认为是关贺先实施不法侵害,李呈昊客观上属于还击,主观上不具有互殴的意图,检察院认定为互殴对我方当事人太严苛了。”

谌意手中的萝卜刀咔擦作响,刀尖猛地弹出来:“您不知道是李呈昊先的动手?”

动手的先后顺序往往是判断防卫性质的关键,后动手的一方才可能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

闻途说:“是他先动手打人没错,但在这之前,关贺骑摩托车撞击摊位,当时李呈昊和江涵就站在摊位旁边,不足半米的位置,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要论先后的话,是关贺出格在先。”

谌意翻开手中的案卷,摊在桌上:“看一下67页,案件主要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关贺撞摊位,李呈昊砸摩托车,这里犯罪客体以财产权利为主,人身权利为次,前后的结果对等,认定正当防卫也该在这里结束,第二阶段两人争吵,后展开互殴,这里的互殴有没有异议?”

“……没有。”闻途回答。

“第三阶段李呈昊跑到街角,关贺紧追,这里我的意见是属于互殴延续,李呈昊拿了一个大号玻璃瓶走,这个关键性动作导致我认为他不是逃命,因为他带上武器,做好继续打斗的准备,关于李呈昊的心理,他在斗殴前和关贺生纠纷,很难不怀疑他因女友被调戏而产生报复心理,从而产生侵害他人的故意。”

第8章无可奉告

闻途点了点头:“我明白您的思路了,我先回答一下您最后提到的问题,仅仅以事前纠纷来揣测嫌疑人当时的心理或许有失偏颇,人的心理是复杂并且持续变化的,李呈昊也可能在经过打斗后自知没有胜算,出于自卫心理进行防卫,怎么能仅靠事前纠纷来排除他的防卫性质呢?”

他话音未落,一个黑色的影子从谌意的手中飞出来,在空中划了个弧线,朝闻途的方向掉落下去。

闻途下意识闭眼,听到东西坠地的声响,他视线往下,只见那把玩具萝卜刀恰好落在自己坐的沙前,原地转几圈后在他脚边停住。

闻途怔了一秒,弯腰去捡萝卜刀。

谌意盯着他捡刀的动作,看他规整的西装袖口伸出一截白皙的腕骨。视线往上,胸前衬衫随身子伏低的动作拉扯出褶皱,勾勒着饱满的轮廓,以及那藏在衬衫下的、劲瘦的腰。

谌意不动声色地眯眼,黢黑的瞳色如漩涡,似乎要把人吞噬进去。

分手前夜的画面在他脑子里作祟,他甚至起了一个冲动——将眼前的人按进会见室沙,撕开他整齐的正装,掐着他原本坐得板正的腰,把这些年汹涌的想念和恨意一并贯穿到他身体里,然后在他意识模糊之际逼问他有没有后悔。

闻途不知所以地起身,把萝卜刀递回去,和谌意对上视线,顿时被这滚烫的眼神灼得心慌。

谌意愣了好几秒,接过刀时指尖和闻途的相触,几乎是那一瞬间,两人的掌心都冒了汗。

“不好意思,手滑了,您继续。”谌意靠回靠背上。

闻途思路被打断,他反应了片刻没衔接过来:“没事,刚刚讲到哪里了。”

谌意目不转睛盯着他,托着下巴说:“互殴的延续。”

“嗯……关于互殴延续,我的意见相反,拿玻璃瓶的动机我问过我方当事人,他说他是害怕关贺再追上来,带武器是防身用的,只是一个下意识的自卫动作,前一次斗殴行为只是后行为的背景和缘由,并不必然决定后行为的性质,本案中无其他实质证据证明李呈昊具有继续斗殴的意图。”

谌意答:“李呈昊没有向我给出清楚的供述,您说的有待考证,退一步讲,就算他第三阶段构成防卫,他的行为也过了必要限度,拿玻璃瓶击打关贺头部造成头皮挫裂,多次用碎玻璃瓶造成对方手臂、脖子等部位软组织挫伤,最后用刀刺入关贺腹部形成致命伤,直接导致了关贺当场死亡,反观李呈昊受的损害,仅是四肢两处轻微骨折,全身大小不一的擦伤和皮下出血。”

“我不赞同。”

谌意错愕了一下,心道这人是铁了心要和自己杠上了。

闻途看着材料说:“您列举的都是损害结果,一旦出现重伤及以上的结果就被认定防卫过限,那是因为按照惯性思维大多数人只注重结果,这种事后的理性心态并不能还原当事人的心境,‘过必要限度’和‘造成损害结果’在刑法第二十条中也具有先后顺序,用‘结果’推导‘限度’我认为已经颠倒了立法逻辑。”

他思维清晰,语气沉稳,却始终没有直视谌意的眼睛,倒不是因为怯场。

闻途也是摸爬滚打过来的,和太多强势的检察官和法官交过手,自然不会在工作场上畏手畏脚。

只因为这人是谌意,那个他有愧于心、不知如何面对的前任。

谌意食指轻抬,在扶手上点了几下,慢悠悠道:“司法实践证明,结果才是最直接的证据,都是我们接触到的一手信息,只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为案件定罪量刑,而不是空谈理论。”

闻途说:“我知道我说得有些空洞,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没法展开论证,这里我归纳了四点理由,第一,关贺抽了刀,刀属于杀伤力强的武器,暴力程度高,我方当事人生命受到威胁,符合特殊防卫权的前提要件;第二,关贺和李呈昊体型相差悬殊,二者实力明显不对等,后者天然处于弱势地位,不应对其防卫行为设置过高门槛;第三,关贺倒下时灯光昏暗,加上李呈昊高度近视,他有理由相信关贺会再站起来继续行凶,从行为人角度来看不法侵害仍未结束;第四,他们所处的位置是街角,四周人少,可以说是孤立无援的境地,进一步提高了紧迫程度。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我给出了很详细分析,都在我的辩护意见中,还有几份类案判决书的附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刑事审判参考》的指导性案例,希望您下去有时间能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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