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车臣小说>我把评论区搬了过来怎么说 > 第49章 传播(第1页)

第49章 传播(第1页)

传播淫秽视频部,检察院抗诉了。

最近还听说过一个打破我固有认知的案例,纯粹朋友之间转黄片,累积五六十部,只是一对一传输,也是真的从小认识的朋友,不涉及牟利,最后还是被抓了起诉(还没走完程序),不实刑至少也要留案底,听起来比这个判的重太多了。多年前有过司法机关解释朋友间私下传不算刑法规定的传播,看来现在也不顶用了啊?

具体可见:

3o2=25o

也就是说平均每天要拍25o部

这是什么概念,哪怕不吃不喝光拍这个,也要6分钟完成一部,而且是连续不能停。更何况这类视频拍多了会让人处于特殊身体状态,连着搞一天有的人就猝死了。两个月,那得是啥人。。。

我有次去钓鱼时遇见的一个钓友是做餐饮的兼法律咨询,钓一半时接了个电话是一个扰民事件解释了老半天没给人家说明白。意思是咨询人住的附近开了个卖猪肉的摊位,那个摊位经常开着喇叭叫卖,咨询人因为是上夜班白天需要休息,私下找摊主协商能不能把喇叭关了搞个纸板啥的写上去就行,但人家摊主不接受还是继续开喇叭叫卖,因为是街区市场所以这种行为是很正常的,协商几次无果就想着说起诉这个摊主扰民。我没学法律的都知道扰民是从地点时间场所和受影响人数程度这些点上考虑,是在白天菜市场且喇叭声音是正常范围,就只是因为在他住的旁边而且周边都没人说就他一个三番五次去找人家摊主麻烦。解释了半天人家还是决定要去起诉[藏狐]

我跟一个认识二十年的朋友视频,就了他一个人,而且未牟利。从21年11月到23年3月,鉴定出来是五十七个视频,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抓,现在还在检察院阶段。亲朋好友之间不牟利私下,也未在公共社会上对不特定人群传播也被定罪,现在我对传播的定义就觉得很离谱。

从头到尾都让我觉得这女的是个人精,她说的话感觉没几句是真的,这应该是再旁敲侧击的“探听”咨询的问题或有夸大或有隐瞒,她只是来大概谈个底。就像我们去买车买房肯定不会相信一个4s店和导购,都是这里打探那里打探,综合信息让自己有个“底”找工作也是同理不会真有人一天只约一个面试吧?我之前找工作都是一天约四五个,面试又不要钱,综合对比,再做选择。

这位的话不一定能全信,人都会按自己有利的说,例如那个2万的,能上重判很可能一开始是做幕后的,是平台鸨头,负责拉人的。

而这位能关一年多还没下结案书,也可能说明还有大头没打掉跑了,这都是些被推出来顶罪的虾米,人还没抓完当然不能结案,后面可能还得并案。

至于那位县城律师可能是个水货,知道一些情况来捞钱的,后面再次并案或者准备结案了,衣服等钱的其他费用捞够了,把律师费退了直接就跑了,也可能是真有水平,到时候要真上场了再做认真辩护。当律师的一般都有点内部消息,谁知道呢。

还是那句话,没有具体了解细节就别去信这些网上别人嘴里说出来的东西,八成都是以偏概全。[吃瓜]

[笑哭][笑哭]我见过最专业的就是淘宝前期在上面卖视频的,一次只卖给你9部视频,19张图片。后来才知道刑法标准是1o部视频,2o张图片。真的是牛。

这小姐姐是不是龙场悟道了?逻辑清晰

这姐说话逻辑清晰,不像好多一些连上的支支吾吾不知道在讲什么的[笑哭]

姐们你要是出来了,能不能干点正经直播,我看这脑子和嘴皮子挺好的[哦呼]

这妹子太喜剧了[喜极而泣]看守所蹲了一年,口音听着还这么可乐[喜极而泣]。

这姐思路很清晰,讲话逻辑也清晰,这种人学习应该不错啊。而且这种人找工作也大概率能找个不错的工作,赚的也不会少。为啥偏偏搞这些?就为了赚快钱?然后给自己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何必呢。

法院真的比检察院和公安靠谱,法律层面专业太多。

这种就是律师方面的问题了,这种确凿有罪的案子,全都依赖律师做减刑辩护。

但是我心里并不关心这种知法犯法,被抓还这那的。

我关心的三点

第一是法院为了成本问题,一个地方只抓一个重点打击。

第二是平台老板或组织者没事?

第三是量刑时犯案数据是否被模糊处理?

我知道法院和检察院工作重,人手少,做什么都要考虑效率和成本。

但是对于上面三点,我表示非常好,就这么干,中国司法遥遥领先。

事情是这样的,我从地方入伍,本来我填写的入学申请表快完成了,但是最后武装部部长叫我在最后写上了“本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这句话,那时候我当场问了他,说我最后回来还能不能正常入学,然后他说不影响,到时候回来还能正常入学。我信以为真。但是到了我服满一年的途中我又问了他,我说我现在回去入学用不用准备什么材料,他就说到时候回来就知道了,直到我最后这几天的时候,他突然就说我当时没有保留学籍,没办法入学了。直到现在,他还是在敷衍我!!我该怎么办,我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大哭]

这姑娘要不考虑出来好好学学法律吧,感觉比她那个律师靠谱[笑哭]

你接触过才知道检察院和公安,特别是公安队伍的法律知识储备真的比你想象的差很多[微笑]

你好,大佬,我现在遇到这样的问题,面试说2个月试用期,第三个月转正并买社保,现在是试用期都结束了也没签合同,因为工作存在销售性质,今天放假,要求节假日公司群消息5分钟没回复罚款5o,二次1oo,以此类推屡教不改视为渎职,可解除劳动合同[跪了]——此公司以上行为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呢?

兄弟们,未知全貌,不要妄下结论!这女的一直在说对她有利的,那检查院为啥要针对她呢?想想王传君的《孤注一掷》,里面的诈骗犯就只是诈骗吗?会不会还有其他严重的事,只是找不到证据,所以才死磕在这事上了。

厉害,一年冷静自学成才

换我,只能学杨

但多出的密码门一筹莫展

聊天双方对对方的专研领域都莫名的专业。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