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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第1页)

儘管頭髮扎得隨意,儘管臉上還有著細小的血印子,儘管站在這黑不溜秋的破屋子裡,依然難掩他華貴的氣質。飽滿的額頭細彎的眉,一雙桃花眼裡波光流轉,秀麗挺巧的鼻子,唇角向上彎起細小的弧度,挺拔的身姿沐浴在月光里,朦朧美好得仿佛仙人。

此人只應天上有,人間哪得幾回見。方臻就這樣著迷地看著,從他為數不多的知識儲備里,搜刮拼湊出兩句詩詞,「有匪君子,溫其如玉。」

安向晨聽聞,謙遜一笑,正待言語,屋裡響起一陣肚子「咕咕」的聲響。

四下安靜,秋天連蟲鳴也不見了,屋子裡只兩個人,這聲響便格外清晰。偏偏這動靜,還是從安向晨那裡傳來的,呵,好好一個仙人,瞬間就跌下天界,落入了凡塵。

肚子叫是人之常情,做任務經常飢一頓飽一頓的方臻沒覺得有什麼,可在安向晨那裡,便如同奇恥大辱。他僵著身體向方臻投來警告的目光,眸子裡含著羞惱和霸道,嘴角緊抿,手收在袖子裡,看不見也知是握成了拳頭。

於是方臻的心又泛起絲絲漣漪,穿越還送老婆,誰不要是王八!

作者閒話:  沒算好更日期,我爭取十章左右上三萬,這個月就還能參賽二十天orz到時候,希望大家多投枝枝~

第4章你敢碰我,我閹了你

看出他臉皮薄,方臻沒有笑他,而是將髒帕子往肩上一甩,賤兮兮地搓著手,操著不知道哪裡的口音,「這位爺,您看看,是給您扒點樹皮,還是找點草根?」

安向晨一時沒能反應過來,眼睛瞪著,張了張嘴不知所措。

方臻算是看出來了,那意思明顯是不知道草根樹皮也能拿來吃。不過想想也是,安向晨怎麼看,也不是個普通人,最次也應該是個商賈人家的孩子,沒有地位也至少錦衣玉食,不然哪能有這一身的氣度。這麼一個城裡的少爺,沒見過窮人吃苦也是正常的。只是沒想到啊沒想到,他在鍋都破了一隻的屋子裡生活半年,竟然沒餓著。

「左邊鄰里托我教他家小兒子識字,管我一天吃食。」安向晨看出了方臻的好奇,便主動解釋道。

「那你今天出門前,沒多要一點乾糧路上吃?」

「……」安向晨挺秀的眉毛皺著,偷眼看了方臻幾次,才彆扭地道,「我離開有三日了。」

這倒是方臻沒想到的,看來安向晨也餓了挺久啊。可是眼下深更半夜的,一時半會兒他也弄不來吃的。要是夏天還好,還能捉個知了蟲墊墊肚子,且肉質鮮美,然而現在是秋季,樹上葉子都掉得差不多了,可能還真的得薅草根。

安向晨還想說些什麼,步子一邁卻是忍不住腿軟,差點兒跌坐下去。

方臻眼疾手快將人攔腰一抱,沒等安向晨掙扎,就將人放在炕邊坐著,伸手把他的鞋襪一併脫了。

果然,安向晨的腳底起了不少水泡,有的水泡被磨破,膿水沾濕了襪子。還有幾個嚴重的,滲出了血。

安向晨的腳也好看,白白嫩嫩的,因為曬不到太陽,比手還要白皙些。五根腳趾秀氣可愛,圓圓的趾頭上,指甲修建整齊。看得出,即便身在方家村,在原主那樣的人身邊,他也依舊保持著一貫的好習慣和涵養,將自己打理得一絲不苟。

腳被人握著仔細端詳,安向晨忍不住蜷起腳趾。方臻笑著抬頭,就見薄臉皮的人兒早將頭扭向一邊。要不是屋裡昏暗,說不定能看到他臉上的紅暈。

「你這不能再走路了,好好坐著。」說罷,方臻又覺得不合適,改口要他好好休息。順便換了盆水進來,給他擦腳。

杵著這麼大一個來路不明的人,安向晨哪裡敢睡,朝炕里坐了坐,繼續給方臻講這個世界的故事。

從那條婚嫁不論性別的律法起,一直講到他們現在所在的方家村。

方家村具體在哪裡,安向晨也不知道,大概離京城千八百里之外。他當時是一路朝西走,後來就在大山的深處。

這裡天高皇帝遠,交通和信息都非常封閉。封閉的環境意味著對外界的不敏感,也意味著守舊。雖則婚嫁不論性別的規頒布有百餘年之久,在這座小村子裡,依舊信奉著男婚女嫁的傳統。那些實在找不到老婆的老光棍們,即便是從人販子手裡買女人,也不會考慮找個男人娶進門。

在女人普遍地位低於男性的古代社會裡,嫁給人做妻的男子就更被人看不起,因為他們不僅失了做男人的氣概,甘願和女人一樣雌伏,還不能生孩子,延續香火。

當然,這種看法也不只是在方家村如此,放眼整個國家也大抵如此。除非是真心相愛的兩人,否則多數人家還是娶妻娶女子,頂多會圖鮮,娶幾個男人做妾。放在權貴之家,更多的是用庶子娶男人,或者嫁庶子的方式,來鞏固嫡子的地位。

說回方家村,村子閉塞落後的缺點自不必說,窮山惡水出刁民。要說一點兒優點也沒有,那也不是。至少在原來的方臻那裡是優點,安向晨卻恨死了這條優點。

那便是宗族。

整個方家村有近百戶人家,在當地是個大村落。這裡幾乎所有的人家都姓方,彼此之間也多多少少沾親帶故,所以大家的宗族意識非常強烈。在他們看來,不管方臻多麼不堪,他只要是方家村的人,他的事,就是方家村的事。不管方家村內部有何種糾紛扯皮之事,對外那就是一致的。這也是安向晨跑了,每次都有村里人幫著抓回來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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