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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第1页)

“她说让我去她家洗洗,我就说算了,大半夜的,我一老爷们儿上人家小姑娘家里,还‘洗洗’,这传出去多不好。结果她死活拉着不让我走,给我拿了一件他前男友的衣裳,临时让我凑合凑合。”

“喔……那还好。”

“好什么呀,那鼓手你比我熟啊,瘦得跟咸带鱼似的,我穿他的衬衫,肩窄不说,扣儿也全都扣不上,结果弄得我现在只能敞着穿,那小子的衣裳又花哨,我现在已经从艺术青年变黑帮马仔了!”

听着那唠唠叨叨的腔调,云一鹤终于笑起来了,他脑子里,是个留着胡渣,梳着马尾,敞穿着夏威夷花衬衫,只差脖子上一根金链子就俨然是个帮会成员的男人。这个男人坐在那辆哈弗的驾驶座上,拿着手机打电话给他,嘴唇贴着话筒,那么近,那么近,近到好像可以将灼热的呼吸直接吹进他的耳穴。

“那,峻哥你赶紧回家吧,明天还要上班呢。”边说着并不真心实意的话,边把手探到枕头底下,云一鹤轻轻摸索着,指尖勾出一根断裂的发绳。

那是韩峻熹的发绳,那是在那个意外之夜,被他慌乱中扯断的发绳。

那男人想必早就把它忘光了,又不是珍珠玛瑙,几乎零成本的东西,断了也就成了废品。而云一鹤却偷偷将之拾起来,洗干净,藏在了枕头底下。

这根发绳,算是他的寄托,是他幻想的载体。

而他幻想的对象,同时也是主角,却浑然不知。

说了句“那你也早点儿歇着,咱们回头见。”,韩峻熹挂断了电话,看着手机屏幕回到初始菜单页,云一鹤一声轻叹,翻了个身,指头缠着发绳,脸半埋在枕头里。

那天的场景,又出现在眼前了。

无法自控。

和韩峻熹的情况正好相反,当那个男人想到和一个男人做爱会产生生理性排斥时,他却会因为想到跟自己做爱的是那个男人而迅速热起来。就算会疼,真的疼,好像五脏六腑都被翻卷了一遍,他仍旧会热起来。

韩峻熹的味道他还记得,不,应该说是那根胯下之物的味道他还记得,凶悍的尺寸与轮廓他也记得,在自己身体里戳刺的力道他更记得。这些回忆全都是他亢奋的引线,更是他自渎的佐料,把自己关起来的云一鹤,不再是那个一呼百应风度翩翩的夜店老板,而只是个会想着男人身体触感手淫的凡人。

指头已经拉开拉链,钻进了裤腰,开始有了硬度的物件被释放出来,裹在掌心上下搓弄,云一鹤蜷缩在床心,像是要躲进最狭窄最黑暗的角落里逃避整个世界,而他的思维,却迸发到无穷宽广,几乎到了嚣张跋扈的程度。

他甚至想过自己就是被那根发绳绑在阳具根部,而那男人则一点点,一点点,折磨亦或是逗弄地,把滚烫的器官塞进他身体内部,滑过敏感点,恶意挤压之后顶到最深处,而他,则敞开着双腿,自下而上看着那有种与生俱来雄性的骄傲和霸道劲儿的男人,同时昂扬着硬到不行却射不出来的物件,被故意搓弄,然后扶着大腿,狠狠开始戳刺。

一遍遍,一遍遍,直到他求饶,用那所谓的“小嗓儿”求饶,把明明平日里很有男性魅力的低沉清澈的声音,叫得带有了妖媚的味道,带了沙哑,带了哭腔。

他不介意对方射在自己身体里,说实话他甚至幻想过被内射之后还被分着腿,撑开穴口,眼看着白浊的粘稠流出来。不过,戴套子同样可以做淫乱下流的游戏。在他脑子里,那男人高潮之后会把套子胡乱撸下来,随手打个结,“啪”地一下,轻轻丢在他汗湿胸口。他呢,则只能抬起手,挡住脸,无力反抗,唯有低声哀求对方解下束缚着他股间的发绳,让他高潮,算是给他最好的奖赏。

这样的镜头足够下贱,但这只是幻想的九牛一毛,在云一鹤脑子里,还有的是其它更精彩的节目。

在另外的段落里,他是个王者,而那男人,则是他俘获的战利品。发绳,会绑在对方股间。他会恶意舔弄揉搓,但就是不许射,他会主动坐在对方身上扭腰呻吟,但就是不许射。他要把他绑起来,锁起来,就像猛兽一般关在黑铁的大笼子里,地上铺着皮草,摆着纯金的饲料碗,而猛兽唯一的食物,是他这个主子的精液。脖子上戴着黑色皮质项圈的男人会吞下他射出来的东西,一滴不剩,然后把金碗舔得干干净净。至于他,则会带着脸上淡淡的王者的笑,摸摸那漆黑的长发和背后在刚刚豢养时为了使之学会驯服而用皮鞭抽打出的疤痕,解开那根发绳,让对方高潮,算是给那男人的最好的奖赏……

云一鹤知道自己简直就是个疯子,用不着边际的龌龊幻想自我满足的可悲的人,可他无法停止。不管是脑子,还是手。

咬着牙,他低吟出声,同时一阵痉挛,弄脏了自己的掌心。

热流滑过指缝,湿着眼眶的云一鹤紧紧攥着发绳,眼里是狂乱的神采,嘴角是苦涩的微笑,像个真正的十足的变态那样狠狠嗅了一下那根柔软的黑色皮筋上并不存在的早就被彻底洗掉了的“对方的气息”,悲哀中假设那上面全是那根狰狞的,却也让他爱不够的凶器的味道……

他在自我厌恶,也会自我满足,但满足在厌恶之前,而且那么强烈,强烈到连过后伴随着厌恶感而生的无穷大,大到骇人的可怕的空虚,都可以忽略,可以弃而不顾。

身心都平静下来之后,他还是那个体面的男人,还是可以穿着一身白色高尔夫球运动服,和父母家人在绿茵茵的球场上谈笑风生,还是可以换上一套黑色名牌西装,对江湖朋友和夜店里出出进进的新老面孔迎来送往。他是个都市丛林里的王者,他高高在上像个贵族。不,他本身就是个货真价实的当代贵族!可就在他开着保时捷,戴着钻石耳钉,住高档公寓,吃法式大餐的同时,真正能吸引他,让他好像嗅到血腥气的狼王一般,随时想要扑上去,一口咬住喉咙的,却只是个醋溜白菜炸酱面养大的普通人家的孩子,只是个通身烟火气,好像被八月的烈日拼命晒过整整一个下午的白色棉床单,满满的太阳味道,廉价,然而能给他这个来自黑夜的生物带来极大、极大的安全感,大到一想到可能永远得不到就快要失心疯,都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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