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男人女人混在一起的肉酱放进超市,这样一来,吃了那些肉的人,都不男不女。
我很高兴。
我应该死了。死前,我要带上我的爱人。
人妖是烟花,绚烂绽放后只留下一地惆怅色的灰。
我是特色文化吗?
不,我只是一只宠物。
我杀了我的主人。
这是来自宠物的最后抗争。
——
读完遗书,大家都有些百感交集,阿美更是蹲在外面哭得一塌糊涂。
慕斯看着被装在证物袋中的遗书,皱着眉。
这封遗书,怪怪的。
作者有话要说:
【来吧,继续提问!看了第一部滴亲应该知道,我不会写这么简单的案子滴,那么,肯定有疑点啦~~疑点在哪里捏?】
【话说回来,为了体现人物和情节,这遗书写的……太渣了~~】
chapter21
慕斯正在沉思,周sir也带着人赶了过来。
熊裕柯走了过来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膀,“找到了凶手,但似乎你不太高兴啊。”
慕斯摇摇头,又点点头,最后还是摇摇头。
不太对劲。
“大熊,你说……为什么遗书是用英文写的?”她将遗书递给熊裕柯。
大概看了一遍,熊裕柯哑然失笑,为什么遗书用英文写?这算是什么问题?但看慕斯一脸严肃的样子,还是认真想了想,“因为人妖娜娜英文好?”
“不管英文再好,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写遗书怎么也应该使用母语吧?”
熊裕柯又想想,“为了让拿到遗书的人、比如警方,更加明白她想要写的内容?”
“大熊,你认真的吗?一个人已经要死了,写遗书时还会考虑他人是否明白?”
更何况,那日和张志豪吵架的人说的是流利的粤语。从遗书上看,吵架的人的确就是人妖娜娜,既然为了回香港专门学了粤语,如果要让香港后警方更明白,遗书,应该是用中文写的!
怎么都不应该是英文!
熊裕柯想了想,笑了,“不管如何,我们能交差了,不是吗?”
鉴证上说凶手就是dna显示为男性,但是外表却是女性的人。娜娜也承认了杀人。案子能交差了。而这个爱情故事,媒体和民众都会很喜欢。
“但是,疑点是显而易见的,不是吗?”
熊裕柯看着她蹙眉努力思考的模样,笑容愈加甜蜜了几分,劝慰道,“在性格上,慕斯你和你爹地,慕长官真有一拼。但有时候能交差就是最好的。尤其是和那些悬案相比。何况最近因为碎尸案闹得沸沸扬扬、人人自危,能交差,能稳定社会,难道不好吗?”
大熊的意思慕斯都明白。
但是……
遗书为什么是英文的,这一点怎么也说不通。
再度仔细阅读人妖娜娜的遗书,慕斯发觉解释不通的不止这一点。
娜娜的遗书从整体上来看,算不得是一篇好的作品,前言不搭后语,句式凌乱不堪,语法错误也很多。但那同时,遗书中也有“人妖是烟花,绚烂绽放后只留下一地惆怅色的灰。”这样的句子。
一个写作能力极差的人能写出这样的句子?
而最后的那一句话。“我杀了我的主人。这是来自宠物的最后抗争。”感觉这个比喻很突兀。
而关于绞肉机那段,遗书上写“打算用在那里的绞肉机分尸”。“那里的绞肉机”从这句话来看,似乎绞肉机从一开始就放在案发现场。
还有,遗书中提到的那个同情人妖娜娜的男人,办一张签证那么难?非要偷渡?
从遗书上看,人妖娜娜说,张志豪的性】器是被生生咬下来的。但波姐说,张志豪的性】器是被人用手术刀割下的,那个人还对张志豪做了止血处理。
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