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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第2页)

南阳镇平县有一个叫胡体安的人,就是典型具有双重身份的人,不仅在衙门里充当胥役,还是当地盗匪团伙的领导人物。在光绪五年(1879年),这伙盗匪抢劫了当地的一个土豪,结果就摊上事儿了。

按理说,土豪自然和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向衙门报了案后,时间过去了很久,这案子还没有侦破。这就奇了怪了,土豪私下组织了一帮私人侦探去调查,结果大跌眼镜,发现是胡体安一伙干的。既然县里衙门不管,他就一张诉状把胡体安告到了省里。省里接到诉状,立马给了回应,下令捉拿胡体安。作为一个盗匪大佬,胡体安可不是吃素的,在通缉过程中跑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事总要解决,于是盗匪团伙协商出一计,找个穷百姓去顶罪。根据血酬定律,总有人愿意以命换财,不为自己也要为家人。结果找的这个叫王树汶的人才十多岁,打死不愿意去顶罪。盗匪对其软硬皆施,欺骗他不会判死刑,顶多坐几天牢。经不住折腾的王树汶就这样被架进了衙门大牢。

县长二话不说,就向省里提交报告,说贼犯已经缉拿归案,最后定了个秋后斩首。

更让人觉得讽刺的是,时隔不久,胡体安出现在另外一个县,不仅平安无事,还当上了该县的总胥长,这黑变成了白,白变成了黑。

监狱里的王树汶还在等着胡体安把他捞出去,等到秋审时却发现自己被判了死刑。王树汶大哭大闹,监刑官发现这个案子有冤情,把这事告诉了省衙门的一把手涂宗瀛,涂宗瀛一听大怒,下令停止行刑,彻查此事。最终审理出的结论是这个孩子的父亲叫王季福,家住在邓州。

为了核实情况,涂宗瀛便要派人找来王树汶的父亲对质。可是在这个时刻,涂宗瀛被调任了,新任的河南巡抚叫李鹤年。这个李鹤年自己倒没有问题,关键问题出在李鹤年的一个好友许昌道员任恺身上。任恺之前在南阳做知县,参与了王树汶案子。任恺马上写信告诉李鹤年别管这事儿,把这案子压一压,大事化小,不要再深究下去了。

但这件事早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河南的御史听闻此事,把这事儿给捅到了皇帝面前,弹劾这些河南官员官官相护,草菅人命。李鹤年接到皇帝的指责,怒火中烧,立马决定否掉涂宗瀛的审判,不让翻案,还是定王树汶死罪。

一时间,一件偷盗的小案竟然演化成了官官相护的重大恶性事件,民间舆论四起,社会舆论开始针对河南官府,强烈谴责这些“父母官”是“豺狼官”,京城之内弹劾李鹤年等人的上奏如雪花般飞进朝堂,这事终于惊动了深宫之中的慈禧。慈禧太后下令授权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彻查此案。最可笑的是这个河道总督梅启照接的是原河道总督李鹤年的班,梅启照手下的官吏基本就是原来李鹤年的旧属。梅启照再怎么想翻案,重新审理的结果还是定王树汶死罪。

最终案件在几个不同层级的官僚手中承转,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闹到刑部尚书张之万手中才彻底处理解决。案件结果算是柳暗花明:白坐了五年牢的王树汶无罪释放,原镇平知县和南阳知府发配边疆,李鹤年和梅启照则被降级。作为案件主谋的胡体安却仍旧逍遥法外。

◇窥探清朝胥吏结党营私根源

嘉庆皇帝的“上谕”言:

诸臣全身保位者多,为国除弊者少,苟且塞责者多,直言陈事者少。甚至问一事则推诿于属员。

自言堂官不如司官,司官不如书吏……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

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惟令是从。

从中可以窥见到清朝正式官员的特色:少说话,多磕头。

咸丰以前的清廷大臣与以前诸朝相比是最缺少主动精神的。这与清代的民族压迫和皇权专制的强化有关,再加上“康雍乾”三代皇帝都是人精,许多大臣都是本着此方针做官,遇事推诿,大官推给小官,小官推给胥吏,胥吏则有无数法令条例作为依靠。

因为清代法令律条越来越细密,左宗棠的幕友宗稷臣说:“朝行一事,夕增一例。积数百年,遂汗牛充栋而不胜计。”

只要皇帝一句话,马上奉为圭臬,写入条例。

这根本不是“流水官”能够掌握的,于是就要靠专长此事的胥吏,堂官司员则省心省事,因此就出现了嘉庆所说的“听命于书吏”的政治怪事。朝廷各部如此,地方也是这样。

因此导致清代的胥吏畸形膨胀,单单是某个县城衙门的胥吏就达两三千人,此外还有许多编外的白役。

但朝廷也不可能花大量的钱来供养这些人啊。于是乎,出现了一个清代官僚体系中最有特色的一幕:清代胥吏地位很低,做不了官,但他们世代相传,把持了衙门的具体工作,很能用权力捞钱,从而发了大财。与此相对的,是京官之穷,在清代也是尽人皆知的。

这是所有朝代中,清朝最奇葩的一个特色。

清代胥吏群体是一个有着显著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政治性群体,他们供职于各级官府,甚至子弟相承,世守其业,呈现出“权力继承”的失控局面。

血缘的继承——

早在说“封建”两字时,中国古代的帝王,从私有观念出发,希望二世、三世乃至万万世,使家天下能传之无穷。世卿世禄制被废除后,当官的不能继承,唯独出现了胥吏能继承。

于是有人言:“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明末清初学者黄宗羲在谈到明代的情形,也支持该言:“今天下无封建之国,有封建之吏。”

清代在官员任用上有血缘回避制度,凡有嫡亲祖孙、父子、伯叔、兄弟之关系者,不得同时在同一衙署供职,官阶低者须回避。但是胥吏本身就不在体制之内,所以在胥吏的任用之上就存在着严重的血缘裙带现象,毕竟是自家人懂得自家人,何况这肥差不能流外人田。我们在电视电影中常常看到的现象就是某一官员去外地任职,身边总是带着自己的熟人班底——师爷和常随共同赴任。

费孝通先生讲,中国社会是讲究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就如同一枚石子投到水中,波纹一层层荡漾开去,能够辐射的面积都能够牵扯上联系。

胥吏发展到后来就是社会学中所说的血缘和乡党关系,加上在职业活动中建立的私人交谊,胥吏之间既可相互援手,成就公事,又能结揽把持,牟取私利。在权力系统的交易过程中,用血缘关系进行权力转换历来是官场普遍现象。在清朝的官府衙门当中,最有价值的官亲就是俗称的“三爷”,指少爷(儿子)、姑爷(女婿)、舅老爷(妻兄弟),官员总会想方设法用和自己有着情感联系的人来充当胥吏,用人唯亲也就这么传承下来。

如果撇开直接的血缘关系,就如前文中讲的“铁打的官府流水的官”转换为“铁打的胥吏流水的官”。当官不过三五年,但胥吏是一辈子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他们重视的不是微薄的聘金,而是手中强大的权力衍生出来的利益,于是有了“吏二代”的说法。胥吏之职在家族间传继,即便不是家族继承,也是同一利益共同体,至少也是前任所选定,这种情形一直延续至清末。

地缘的关联——

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地缘关系是血缘关系的投影,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

官吏之间往往通过认同乡、认同岁、认同年(同一年的进士、举人等),来扯上关系,这就是官场上所谓的“裙带关系”。裙带关系不意味着一定是穿同一条裤子,关键是能说那些“有用的废话”。既然官员之间都特别注意去拉扯关系,可想而知,胥吏之间的“裙带关系”有多重要。

中国古代社会中,乡土观念非常重要,在官场能转化为看不见的联系纽带。这种看不见的纽带非常重要,比如同治时期,曾国藩组织的湘军,其幕府中湘人籍就占到了四分之一。之后湘军将帅随着军事力量的壮大,手下很多湘人也成了督抚官员,形成遍布全国的湘军军事政治集团。这种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就如同把权力结果进行一系列的重组与分配,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皇权衍生下的一些大权由公共权力转化为私人权力。

都所谓老乡见老乡,两眼冒金光。这种情况下,一个官职下面的胥吏全是一个地方的,例如清以前,在京师大小衙门中,其胥吏多为浙东绍兴人,在中央各衙门中,尤其是户部多吴越之人。绍兴人同乡意识浓厚,绍兴籍胥吏既然来自同一地域,就会有同乡间的活动,用以联络感情,相互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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