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糊:“至于会试将采行何种政策,景泰元年八月十九日颁布《上皇还京宽恤诏》时才予以明确:科举岁贡,自景泰为始,一依永乐间例行,不许更改。
即新朝放弃宣德以来所实行的科举配额制度,乡、会试全面采行永乐旧例。
一般来说,上述诏书当由内阁草拟。
此时内阁辅是陈循,内阁成员来自江西(陈循、彭时)、南直(苗衷、高谷)和浙江(商辂)。
从宣德朝所设会试卷区来看,除苗衷的家乡南直凤阳府定远县属于中卷区外,其余的皆属于南卷区。
依据此时阁臣的地域构成以及景泰朝科举政策前后反复的情况推测,上述两诏先后宣布改行永乐旧例的做法,体现了以南人为主体的阁僚抛弃抑制南人的配额制度的意图。
很多人说朱祁钰是被南方文官忽悠瘸了,其实不然,双方都‘各怀鬼胎’。”
独自飞翔:就政治立场而言,朱祁镇偏向北方,朱祁钰只能选南方了。难怪说土木堡是文官集团的阴谋,朱祁镇是被南方文官给卖了。
百忍成金:没得洗,门总是他自己叫的吧。
大明官员颤颤巍巍,他们何德何能敢卖皇帝。国破家亡时有做投降派的,但朝廷如日中天时,谁敢“卖”皇帝。
糊糊:“此举自然受到南方官员热烈欢迎,却引来北方官员的强烈抗议。
户科给事中李侃等奏:今年会试,礼部奏准取士不分南北。臣等切惟,江北之人文词质实,江南之人文词丰赡,故试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
洪武三十年,太祖高皇帝怒所取之偏,选北人韩克忠等六十一人赐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洪熙元年,仁宗皇帝又命大臣杨士奇等定议取士之额,南人什六、北人什四。
今礼部妄奏变更,意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乞敕多官会议,今后取士之额虽不可拘,而南北之分则不可改。
从南北文风差异以及明廷设立分卷取士制的背景等方面申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会试取士可以不拘额数,但分南北录取的做法不应改变。
朱祁钰命礼部再行讨论此事。针对李侃的意见,礼部复议道:
顷者诏书,科举自景泰元年为始,一遵永乐年间例行。本部查得,永乐二十年间凡八开科,所取进士皆不分南北。已经奏允。
今侃称礼部变更,意在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夫乡举里选之法不可行矣,取士若不以文,考官将何所据?且北方中土,人才所生,以古言之,大圣如周公、孔子,大贤如颜、曾、思、孟,皆非南人。以今言之,如靖远伯王骥,左都御史王翱、王文,皆永乐间不分南北所取进士。今岂可预谓北无其人?
况本部止遵诏书,所奏即不曾奏请多取南人、少取北人。今各官所言如是,乞敕翰林院定议。
礼部并未从自己作为掌管科举考试的国家职能部门的角度来正面回应李侃的质疑,而是将精力放在自我辩解上,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诏书中已经明确,自景泰元年始,科举取士‘一遵永乐间例行’,故礼部依永乐年间所行事例奏请景泰二年会试取士之制。
其二,考试当以文测度高下,若不如此,考官将无所依凭。
其三,以古代北方产生了周公、孔子以及颜子、孟子等大圣大贤,永乐年间不分卷取士时北方照样有中进士者,证明北方并非无人。
其四,强调礼部作为负责科举考试的职能部门,只是奉诏行事。
在做完上述辩解后,又把问题上交给朱祁钰,请求将此事交予翰林院讨论。
这里面的第一、第四条意在强调现行做法是遵诏而行。第二、第三条狡辩意味甚浓。
李侃强调的是,因为南、北人文差异的实际存在,所以洪熙元年议定会试分南北取士。如今放弃这一政策,会试取士的结果必然与以前一样南士恒多、北士恒少。
礼部没有从正面回应这一问题,只说考官录取时需要以文确定高下。
实际上,不分南北是在全国范围内衡文而取,卷分南北是在卷区内择优录取。即是说,不论哪种政策,择优录取都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只不过两者比较、择优的范围不同。
礼部以上古时期的大圣大贤作为北方人才兴盛的依据,显然属于脱离时代背景的偷换概念。
以永乐间进士王骥、王翱、王文为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也有违逻辑,因为李侃说的是会试不分南北取士时北人中式者少,并未说没有中式者。
实际上是礼部在用以点概面、胡乱粘连之法掩盖明初进士人数南北悬殊的事实,以淡化新制即将产生的不利于北人的影响。
朱祁钰作出裁决:命遵诏书行,侃等所言不允。景泰二年会试所行仍是不分南北的录取政策。
这里头提出异议的李侃是北直隶顺天府东安人,‘狡辩’的‘礼部’,其实是礼部尚书胡濙。南直隶常州府武进人。
大家都是为自己的家乡而战。”
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永乐例就是洪武例,真那么好,会有南北榜案?
银河系系花:胡濙名字生僻,但做官专一,一辈子就干两件事。找建文帝14年,做礼部尚书32年,差一点熬成七朝元老。
朱棣看着一个个或熟悉或陌生的名字,感慨万千。他的臣子,到重孙辈还在受重用。
不知该说子孙在位短,还是有的人太能活。
糊糊:“景泰二年的科举开始后,场面可以说是‘群魔乱舞’。
现代人有一句调侃话,正经人谁写日记。
但有一位参与科举阅卷的官员,就将阅卷场上的事情,一一写在自己的日记本上。
比如一个叫成凯的士子,在考场上生病,没答完卷子。按照规则,他的卷子没有糊名誊抄,开卷批阅。
吏部尚书王直认为考生精神可嘉,卷子上也没有胡说八道,于是定了二甲第四十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