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最后面的红包喊了一句,跳下了摩托。
阿火和长毛丢车开始逃窜。
我撒开腿举着刀拼命的追。
阿火身子重,又被我砸了一酒瓶,跑的慢些,很快我就追上了他。
我挥刀就砍,差点距离砍空了几次。
我狠吸一口气,闭气用力跑了起来,再次砍下一刀。
这一刀正中阿火的后背,黑短袖被我劈开一个大口子,背上的肉像嘴唇一样翻开,皮下的脂肪竟是暗黄色的。
被我砍中的阿火没叫唤,求生欲让他加快了度,转头扔出小灵通砸我的脑袋。
我一路狂追。
这一刻我已经不想活了,感觉这操蛋的生活真的一点意思都没有,一心只想弄死这几个人。
跑在最前面的红毛摔了一跤,他的两个同伴并不管他。
抓住机会我上去就是一顿砍,红毛呜哇乱叫,我听不见他在说什么。
我看到血随着刀的拔出而飞溅出来。
刀刃上,还挂着筷子粗细的肉,红红的和猪肉一样。
砍了十几刀后,我双手握刀,照着红毛脖子砍下,要一刀结果了他。
这时候红毛动了动身子,刀砍在了他的肩胛骨上。
这刀太薄,一下卡在了骨头里,费好大劲才拔出来。
砰!
一声火器的脆响。
“抱头蹲下!”
执法队来了。
七八个穿着制服的人拥了上来。
他们反剪着我的手臂,用膝盖压着我的头,还有人用手揪着我的头。
我知道我逃不了了,所以没反抗。
他们还是不放心,我感觉有人踩住了我的脚,整个人站在我脚踝上。
“我女人死在旅馆了。。。。。。”
没人搭理我,我被押上了车。
是旅店老板报的警。。。。。。
问案的人,不关心美店里的皮肉生意。
更不关心阿珍是不是被骗或者被胁迫干这个的。
他们只追究我砍人的事情。
我在看守所待了2o天左右,案子就判了。
我3年。
红毛扛下了所有事,判了15年。
长毛6个月,阿火拘留5天就出来了。
我被送到了朋城监狱。
进来的新人都是在入监队,住在入监监区,要在这学习两个月。
主要是学习内务,叠被子啥的。
还有就是背诵一些规则,五章38条什么的。
我学习本来好,学习能力强,背这些东西很容易,学习内务也很顺畅。
入监队训练极为严格,看管等级也很高,被一些人称为最像监狱的监区,所以在这几乎不会有人闹事。